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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0-06-01 作者: 点击: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有关要求,现就学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120万)、货物(100万)、服务(100万)采购均应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1。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学校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学校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采购意向原则上以上年度末填报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学校从202071日起开始的政府采购项目,凡没有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或公开时限不够的,原则上不得进行采购。

三、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各二级单位采购管理员按模板要求上报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将分管采购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发送至招标与采购中心邮箱,含PDFWord版,其中工程类发送至邮箱gczc@hnu.edu.cn,货物和服务类发送至邮箱hfzc@hnu.edu.cn),由招标与采购中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央主网和湖南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网站同步公开。

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采购意向,确保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附件:1.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2.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0528


 

附件1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湖南大学(二级单位)             (至)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二级单位)         (至)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填写具体采购项目的名称

填写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精确到万元

填写到月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分管领导签字:                           XX(二级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