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和《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文件要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科研仪器设备除外),应严格执行中央集中采购,具体内容见附件1。
10月份起,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将按月统计各单位采购信息,统一上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于每月6日17时前将批量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配送信息表(见附件2)上报至招标与采购中心邮箱hfzc@hnu.edu.cn。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配置参考标准见附件2。
附件: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京外单位)
2.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3.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4.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配送信息表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19年9月19日